《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政策有一定的变化,具体的变化内容如下:
0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新增起付标准。
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相关内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新增年度起付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的通知》内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876元,支出型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9689元。
02需在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在医保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院就医,才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救助待遇,对比我市原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医保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院直接就医,也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救助待遇”有所调整。
03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转诊手续。
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转诊手续。对按规定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其资格认定地救助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04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流程的改变。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调整为由民政部门直接认定,再由医保部门根据医疗费用进行待遇支付,身份录入后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恩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