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我院全面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情况属于“艾梅乙”医疗歧视

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①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②采取差别对待。
③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④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⑤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⑥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⑦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⑧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⑨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二、为什么会发生歧视

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关于艾梅乙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
三、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歧视

1、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①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②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③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④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⑤“艾梅乙”感染孕产妇与其他孕产妇住院收费一致,不额外增加费用。
⑥医疗机构合理规划诊疗区域,不使用容易引起歧视现象的标识、标牌。带有“隔离”字样的产房、病房和手术室挂牌,改为采用数字或颜色分级标识管理。对床头卡设置感染诊断的,改为HIS系统颜色标记。
2、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①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③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地点。
④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⑤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
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加强对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和保护患者健康的地方,所有医护人员有责任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患者和社会成员,也应该参与其中。关注并支持医疗机构的反歧视和反家暴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平等和安全的医疗环境。